
上海如何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长期居留证件:
1、“营运中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部门管理人员;
3、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的工作人员;
4、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部门管理人员;
5、持有效期3年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
6、持有效期3年L类《上海市居住证》B卡的人员;
7、民营企业总部的工作人员。
二、办事的手续(建议代理办理):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3、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4、提交单位申请公函(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
6、交验企业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已备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且工作单位不变的,可免提交);
7、提供下列之一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
(1)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二维码内信息打印件;
(2)提交3年期《上海市居住证》L类B卡原件及复印件;
8、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1的,应提交市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出具的认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条件2的,应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3的,应提交《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4的,应提交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验资报告;
(5)符合条件5、6的,应提交有效期为3年的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L类《上海市居住证》B卡;
(6)符合条件7的,应提交市商务委颁发的《民营企业总部认定证书》。
注: 1、首次申请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亲属代办,也可以登陆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https://gaj.sh.gov.cn/crj/)预约申请;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体检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医师执业证书》、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工作类(含随行家属)居留许可延期注意事项。
1. 您持有上海签发的任职、就业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2. 受理的范围仅限于任职、就业、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延期(若工作单位等居留许可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的,请直接至受理窗口申请)。
3. 您所要申请的居留许可有效期不能超过您的护照有效期。
4. 您所要申请延期的居留许可期限不得超过原居留许可的期限(如原持1年期居留许可,不得申请2年期居留许可)。
5. 请您在居留许可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至3个月内前来申请延期,以免逾期居留。
6. 委托本单位员工代办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面见申请人或补充材料。
7. 通过网上申请并预约成功的,最终以到我局外国人证件受理窗口交验材料、接受面谈后的审核结果为准。
8. 请保证您所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齐全。